北京语言大学二级网站ICP备案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二级网站备案管理,提高二级网站ICP备案效率,根据工业信息化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北京语言大学二级网站备案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北京语言大学所属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单位、直属教辅以及校办企业所建立的且托管在校外并需以北京语言大学名义(需要提供北京语言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进行ICP备案的网站。
二、北京语言大学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对北京语言大学二级网站备案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按照工信部的规定,我校需要备案的二级网站须挂靠在北京语言大学主网站(www.blcu.edu.cn)备案号下。
三、拟对网站进行ICP备案的单位,须填写《北京语言大学二级网站备案申请单》(见附表),交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后,方可通过网站托管运营商进行备案工作。
四、完成备案的网站,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我校网站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校网技字〔2012〕1号)要求,落实网站安全责任制度,做好网站信息安全工作,预防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五、二级网站备案过程中,需要向网站托管运营商提交北京语言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需指导、协助备案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化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