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管理规定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公安部82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北京语言大学无线网络接入由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私自搭设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无线接入设备,须向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安装理由、安装方式,并经所在单位(处)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在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无线设备的安装。在校园范围内,如发现未经备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安装、配置的无线网络设备,将对该设备所在端口做封闭处理,如该设备对校园网已造成影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采用“核心无线交换机+简单接入点”的集中式管理架构,校方无线接入点的ssid(服务集标识)前缀为BLCU-WLAN,各单位自建无线接入点的ssid不得出现BLCU-WLAN字样。
第三条 网络运营商如需在校园内组建无线网,须向网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学校拥有对校园内无线网络管理的主导权。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采取实名认证接入管理模式。用户上网账号与本人的“校园一卡通”的卡号绑定,有效期与校园卡有效期相同。所有接入用户须经过身份验证审核,提交备案信息并签署《用户入网协议》后,方可办理开户业务。同一账户同时仅允许在一台(部)设备上使用(例如,笔记本和手机不能同时使用一个账号登录上网),任何用户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向他人透露,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第五条 校园无线网在试运行期间,用户成功登录后可免费访问校园网内资源和Internet上的资源。为保证校园无线网的正常使用,每日每账号均有一定的流量限制,在流量达到上限后,当日将不能继续使用校园无线网,直至次日系统才会自动恢复并重新统计该账号的流量(注:访问校园网内部站点流量不受限制)。禁止使用无线校园网进行诸如软件升级、系统漏洞修复等较大流量消耗的操作,以免造成流量达到上限后对上网产生影响。
第六条 我校无线校园网目前仅支持对TCP协议的53、80、443端口的访问,对应的服务是域名解析、网页浏览、安全网页浏览。对于其他服务,如基于P2P技术的应用、ftp服务、校外的视频网站等不予支持。
第七条 北京语言大学校园无线网是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的组成部分,入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者将被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化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