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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教室录像申请单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4-03-28 10:34:50

    公共教室录像申请单

    活动性质

    教学/考试/报告讲座/会议

    活动内容


    活动日期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方式


    使用教室


    起止时间

    (考试建议从考前半小时始至考后半小时止)


    录像人员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

    委托校外人员

    重要说明

    1.教学、考试、报告讲座和会议录像之前,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天联系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熟悉流程,并就有关录像要求和注意事项和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2.委托校外人员录像的,申请人应指定专人与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对接录像事宜,并按照规定使用外接设备。

    3.申请人应确保活动内容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如因录像引发侵权纠纷,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申请人应在录像结束7日内及时下载、拷贝录像,过期造成录像损害、覆盖的,申请人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应提前说明。

    申请人已经阅读了上述内容,并对上述内容充分了解。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意见





    领导签字:




















    备注:请将《公共教室录像申请单》提前三天交到申请录像教室的管理办公室

    教一楼108(教一楼108201301机房录像),电话82303611-108

    教一楼609(教一楼17层,主南、主北、教三、教四、教五楼多媒体教室录像),电话82303045-102

    教一楼816(教一楼8层智慧教室、语言实验室录像),电话82303045-103

    教二楼332(教二楼智慧教室录像),电话:8230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