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室录像申请单
活动性质 |
教学/考试/报告讲座/会议 |
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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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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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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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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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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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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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考试建议从考前半小时始至考后半小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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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人员 |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 委托校外人员 □ |
重要说明 |
1.教学、考试、报告讲座和会议录像之前,申请人应至少提前1天联系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熟悉流程,并就有关录像要求和注意事项和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2.委托校外人员录像的,申请人应指定专人与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对接录像事宜,并按照规定使用外接设备。 3.申请人应确保活动内容不侵犯第三方权益,如因录像引发侵权纠纷,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申请人应在录像结束7日内及时下载、拷贝录像,过期造成录像损害、覆盖的,申请人自行负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录像保存时间,应提前说明。 申请人已经阅读了上述内容,并对上述内容充分了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意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请将《公共教室录像申请单》提前三天交到申请录像教室的管理办公室
教一楼108(教一楼108、201、301机房录像),电话82303611-108
教一楼609(教一楼1至7层,主南、主北、教三、教四、教五楼多媒体教室录像),电话82303045-102
教一楼816(教一楼8层智慧教室、语言实验室录像),电话82303045-103
教二楼332(教二楼智慧教室录像),电话:8230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