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我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中心的整体工作,依据《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深化和延伸,是中心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中心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中心与教职工的利益关系,促进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中心领导班子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讨论中心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中心岗位聘任方案、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
(三)根据学校的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评议中心领导干部,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应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依规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督促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中心发展献计出力。
第三章 代表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若教职工总数在50人及以下,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校和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办事公正,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学校、中心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向中心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商议确定。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履行教代会职权的工作机构,负责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一)处理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代表,征集意见,提出开会的方案;
(三)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和提案办理情况;
(四)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处理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讨论,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心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