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中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本规定中的各项支出是为完成中心教育教学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服务职能时发生的必要支出。所有支出应当与中心业务活动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支出在中心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为了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有效利用和综合平衡,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到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分配。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第二章 中心财务管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范围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设兼职财务管理人员,对中心各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一般财会知识,对中心的各项财务收支进行日常管理。
(二) 负责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年度预算的编制。监督中心日常财务预算的执行。
(三) 兼职财务管理人员如有变更,须提前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作范围
(一) 教育技术业务维持费、行政维持费。指经学校审批的部门年度预算经费,实施预算管理。
(二) 有线电视费。指经学校审批的专用于NHK、CNN、TV5、KBS、凤凰卫视等境外卫星电视频道收视费用及有线电视维修费用的预算经费,实施预算管理。
(三) 科研活动经费。指学校科研处根据中心上一年度的科研情况下拨的科研活动经费,用于开展自主项目研究和其他科研活动。包括:参加或组织科研活动费、专家费、咨询费等。经费支出须符合上述范围并经过中心管理层的批准。
(四) 人员经费。包括中心不同编制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奖励津贴、加班费、外劳务费等。财务管理人员在每月汇总相应单据的基础上,造表、审核、上报与发放。
第三章 日常经费开支和报销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心的日常经费开支应在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八条 中心各类业务费用的报销工作,遵照“《北京语言大学财务报销规定》校财字〔2019〕1号”执行。
第九条 在购置或维修经费使用时,应由申请人填写《设备维修及零配件购置申请表》,根据年度预算和重要程度,经部室主任进行初审,最终由中心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执行。财务“一支笔”在最后报销、借款单据上签字,对经费使用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十条 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和相应清单(除快递费、交通费、加班工作餐费)。发票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具,付款单位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并正确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纳税人识别号。相应清单内容需写清购置或维修内容明细,包括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总计,并加盖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网购需提供已完成的订单详情页面打印版。
快递费报销只需提供相应发票。
交通费报销需提供打车票,并在票据背面写清乘车人、事由、起止地。网约车车费报销仅限“快车”、“专车”,同时需提供发票、订单,填写乘车人、事由。上半年发生的交通费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报销,下半年发生的交通费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报销。
加班工作餐费除需提供发票外,还需填写《加班工作餐审批单》,由经手人及中心副主任、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销标准不高于50元/人/餐。
报销人对所提供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发票未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上查验,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国内差旅费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北京语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报销人需提供会议通知、机票行程单或火车票及相关发票。机票应优先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如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的机票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人也可直接购买。
第十二条 公务卡的管理与使用遵照“《北京语言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9〕4号”执行。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开支需采用对公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支付。公务卡报销除需提供一般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或银行流水。持卡人在网上购物、订票等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的,可在发卡行网上银行或发卡行网点自助机打印银行对账单。
第十三条 校内工资发放
(一)员工节日补贴由中心管理层、中心工会主席讨论决定。
(二)加班费支付。部室主任根据教务处8小时以外排课量按月申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后,做入校内工资。临时性任务加班,由部室主任根据“办法”标准报中心管理层审批,做入校内工资。
(三)外聘劳务。经部室主任或中心管理层审核后做入校内工资。
(四)主任基金。小于1000元支出,须经中心管理层同意;大于1000元支出,须经中心管理层集体讨论通过。人员“年终奖励费”,须召开中心工资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会议纪要”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中心管理层及财务管理人员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制度废止。
北京语言大学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