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落实岗位职责,中心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14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中心全体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2.在编教职工请假规定、缺勤及待遇处理均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哺乳期假、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待遇和处理办法具体参见《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教职工请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天数在1天(含)以内的,交由部室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天数在1天以上的,由部室主任提出意见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表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履行请假程序代为请假,事后补交请假审批表,请病假的员工还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不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职学习或在校内其他部门兼课,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报中心领导审批。审批应以不影响中心业务开展为原则,学期课表应于每学期初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
5.中心各部室设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室所有人员的考勤和加班情况,教职工应配合考勤员完成考勤记录工作,各部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考勤记录。
6.考勤及加班报表于每月底由部室主任审核后上报中心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批后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作为中心教职工薪酬的依据。
7.本实施细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