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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1-06-24 10:45:53

    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落实岗位职责,中心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14修订),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中心全体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2.在编教职工请假规定、缺勤及待遇处理均严格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哺乳期假、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待遇和处理办法具体参见《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3.教职工请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天数在1天(含)以内的,交由部室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天数在1天以上的,由部室主任提出意见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审批表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履行请假程序代为请假,事后补交请假审批表,请病假的员工还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不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职学习或在校内其他部门兼课,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报中心领导审批。审批应以不影响中心业务开展为原则,学期课表应于每学期初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

    5.中心各部室设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室所有人员的考勤和加班情况,教职工应配合考勤员完成考勤记录工作,各部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考勤记录。

    6.考勤及加班报表于每月底由部室主任审核后上报中心主管领导,经领导审批后交由中心办公室留存,作为中心教职工薪酬的依据。

    7.本实施细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8.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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