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电子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和文化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以下中心)电子屏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屏是指中心管理室内外 LCD、LED电子屏。
第三条 中心党组织全面负责电子屏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电子屏监督和服务,中心各部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电子屏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子屏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要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五条 严禁利用电子屏,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及其他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商家作广告宣传。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中心电子屏由各部室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电子屏的内容发布以及宣传物的设置实行审批制。电子屏内容的发布,由中心部室或校内其他单位填写《电子屏使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送中心审批。
电子屏使用单位要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宣传内容的文字照片等材料,以备待查。
第八条 电子屏管理部室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管理员。
第九条 电子屏要做到内容详实,版面整洁,图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工整,美观大方。
第十条 电子屏要定期保洁,做到整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各部室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视责任情况,将追究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电子屏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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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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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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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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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细内容请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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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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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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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细内容请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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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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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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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提前三天将纸版申请表及内容附件提交至教育技术与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审核;
办公地点:主楼南侧213,联系电话:82303505
2.请将电子材料发送至中心邮箱:wjzx@blcu.edu.cn;
3.大屏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联系信息发布负责人。
联系人:邓老师
办公地点:教一楼609
联系电话:82303045-102